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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项法规拟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任宣)近日,广东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深圳召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游宁丰、汤维英、黄伟鸿、陈坚,秘书长林惠俗出席了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发表重要讲话,对广东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作出部署。据透露,广东将对涉及人大监督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规范。

  据了解,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监督法实施后的落实问题也成为当下各级人大工作的重点。日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研究决定,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废止4项涉及人大监督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即《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

  黄丽满在讲话中指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黄丽满强调,要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认真梳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工作文件,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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