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脑死亡者器官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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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黄楚慧、任珊珊)昨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移植脑死亡者器官属非法”,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刚在广州闭幕,这则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炒作。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脑死亡”与“器官移植”涉及法律、伦理、医学等复杂领域,在当前国情下,不应该动辄贴“非法”与否的标签。法律、 医学专家表示,在我国脑死亡立法暂时处于真空的情况下,扣“非法”的大帽子明显不利于医学领域的严谨探索。陈忠华:希望这是领导口误 “移植脑死亡者器官属非法”的报道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推上了风口浪尖。 11月3日,广州61岁的陈桂馨在脑死亡后捐献了5个器官,拯救了7个人的生命,在这次捐献器官中,陈忠华起了很大的作用。至此,陈忠华已移植24例脑死亡者的器官。 “我国没有脑死亡的立法,法律既不肯定,也不否定。”陈忠华认为,“违法”首先要有法的存在,“没有人能说我违了哪个法。” 对于“移植脑死亡者器官属非法”的报道,陈忠华表示:“我希望这是卫生部领导的口误,或者是写这个报道的记者的笔误。卫生部的重大事项要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如果卫生部出台文件说不让做,那我就停下来。” 陈忠华一再表示,自己从没动员过一个家属把脑死亡者的器官捐献出来,“但我是一个医生,当有家属坚定要捐献器官,我只能选择接受。”他在几年前就做好了坐牢的准备,“没有人像我这么执着。”他说。 陈忠华表示,移植脑死亡者器官目前不能推广,因为没有法律的支撑,但脑死亡只能先实践后立法,永远不实践,就永远没办法立法。 现状:脑死亡器官捐献举步维艰 “器官捐献的数量太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华南地区执行主任李劲东的最大感受。他说,肾移植全国每年要做8000例,肝移植每年3000至5000例,而排队等待器官供体的人更多。做器官移植的医生最心痛的是,眼睁睁地看着很多患者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死去。因为器官来源紧缺,有些人铤而走险,搞起了歪门邪道。一位做器官移植的广州医生说,医院门口经常有贴着小卡片,写着“我要捐肾”和联系方式,“有些病人拿着卡片来找我们,我们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不敢做,也不能做。” 广东省中医院从2004年七八月份开始做国际标准器官捐献暨移植,“当时做的第一例也是全国第二例。”李劲东主任说。鉴于存在很大风险,即使是接受脑死亡者的捐献,医院还是处处小心。对捐献者严格按照“脑死亡”的判定程序进行确认,此外,如果无法得到医院行政主管方面的支持,往往也只能作罢。以陈桂馨为例,家属确定捐献意向并不代表着立即就可拔掉捐献者的呼吸机,摘除器官。李劲东说,他和家属谈妥后,凌晨五点从当地医院离开,第二天又去医院协商,直到实施器官捐献前,陈桂馨的呼吸机都不能撤,因为要把血压稳住,保证呼吸和氧气浓度维持在正常水平,而这期间的抢救费用全由家属自己承担的。 以前曾有家属说“愿意捐,但希望医院能负担这期间的医疗费”。但是,遇到这种情况,医生会立即作罢。李劲东说,从个人角度来说,家属提这个要求不算过分,“但是,就是因为现在没有立法,我们要处处小心,绝对不能和钱牵扯到一起,避免哪怕只是一丁点的‘有偿’。” 法学家 脑死亡立法是社会进步 “报道可能是对卫生部领导讲话的误解。这位领导可能要表达的意思是,如果病人脑死亡而家属没想捐献器官,这时医院摘取了病人的器官就是违法的。”参与了卫生部器官移植立法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表示,脑死亡器官移植既“没法可依”也“没法可违”。不过孙东东同时表示“脑死亡的人不可能救得活,而且要花极其昂贵的费用。脑死亡立法是社会的进步。” 孙东东还表示,目前我国脑死亡者捐献的器官数量极少,大多数脑死亡的病人都是病症晚期,使用大量药物后器官已经没有移植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