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资涨价前难道毋须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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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海蓝蓝 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根据这一通知,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中国青年报》11月15日)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促进邮政行业发展和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那邮政行业的经营状况到底有多困难?除了涨价,就别无他法吗?面对涨价,相信许多人都会发出此类疑问。可让人失望的是,涨价的理由并未公之于众。 是不是发改委、国家邮政总局没有义务把邮资涨价的理由和盘托出?当然不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在进行价格变动前,都应实行听证,公正、公开、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在申请听证时,申请者应上交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情况的说明。显然,作为公益事业价格的邮政资费在调整前理当举行听证,理当将涨价的理由告诉公众。 然而,国家邮政局并没有这么做。笔者期待有关部门能给公众一个过硬的说法,最好能暂停涨价,补上听证这一环,否则,老百姓心中会有疙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