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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违约辞职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波 通讯员杜楠)高明某医院出资送医生去培训,约定培训完后该医生应在该院工作10年,不料培训结束后1年,该医生就辞职。今年8月,该医院以“违约”为由将医生告上法庭。昨天高明法院一审判决,由于该医院申请仲裁时,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的期限,因此依法驳回其索赔4万多元的索赔请求。

  高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自1998年起在原告处工作,作为原告在编的工作人员,

原、被告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具体为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2003年1月,原、被告双方就在职培训一事签订《进修学习人员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被告辞职而引起争议,应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辞职所产生的争议。但由于谭某在2004年7月30日已辞职,并于2004年8月1日开始与医院脱离关系,但该医院在谭某辞职长达2年时间内,未向人事部门请求仲裁,因此法院认为该医院申请仲裁已经超过法定的60日期限,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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