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售冻结房屋诈骗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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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案例: 中介销售法院冻结房 胡小姐与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购买一间11.8万元的二手房,消费者当天交付了4万元的首期款及1000元的中介费。余下70%的房款,双方同意按照协议规 定在国土资源局签署过户交易手续时,再由购房者胡小姐交付给中介公司。事后,中介公司却多次要求胡小姐先交清尾期款再办理过户手续,胡小姐认为中介公司违约,坚决不同意这样的付款程序,为此中介公司拒绝办理过户,又不肯退还胡小姐已支付的首期款。 胡小姐对中介公司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时间的做法顿生怀疑,于是向房管局咨询,获悉原来该处楼房早被法院冻结,该中介公司在楼房未解封的情况下擅自拿出来销售,目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胡小姐大呼上当,唯有求助于三水区消委会,要求中介公司退还首期款4万元和中介费1000元。 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最终,中介公司同意退回胡小姐购房首期款40000元及中介费1000元,合计41000元。 消委会: 购房前应了解房产产权 本宗申诉中,胡小姐在未了解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下,就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付首期款及中介费,实属不智。 幸好,胡小姐只交付了30%的房款,并在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能清楚列明付款的方式,签署过户交易手续时再交付余下70%的房款,从而在与中介公司的消费纠纷中能获得主动权,最终由于中介公司违反该项约定,胡小姐能成功取回购房首期款及中介费。 楼房被法院冻结,中介公司却擅自拿出来销售,隐瞒买主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昨天,记者从三水区消委会了解到,今年以来,三水区内部分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不规范,个别不法中介机构为了牟取暴利,甚至不惜设置圈套来坑害消费者。为此,三水区消委会发出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时需谨慎。 文/记者 杨波 通讯员谢祥兴 市民购房须知 市民购房前要审定所购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可靠性。在购买房屋前,购房者应先到房管局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以确定该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并细心查看售房者房屋的两证(土地证及房产证)是否备齐,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买、卖房屋的双方最好不要全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楼房买卖结算建议。购房者不要一次性交清房款,应留有一定数额,待办理完有关房屋变更手续后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