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宗侵犯商业秘密案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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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一科技公司的司机不顾签订的保密协议,一再将窃取的技术秘密出卖给公司客户并获利5万元。案件中,出卖的技术能否定性为商业秘密?公司因而造成的损失又如何计算?昨天,记者从东莞市区检察院获悉,在该院陈奕许检察官的努力下,东莞首宗侵犯商业秘密案成功审结,目前案犯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文/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东荐轩 事件: 司机擅自收集公司资料出卖 2005年11月,麻涌公安分局的一名干警慕名找到东莞市区检察院陈奕许检察官,向他谈起一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原来,案犯王某忠原来是东莞麻涌贝特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兼采购员。工作期间,他私自收集单位花费了百万元经费研发的PU亮雾技术、硅胶处理技术等技术,并向同样在公司上班的妻子了解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客户资料等信息资料。 2004年3月,因披露公司的秘密,王某忠被公司开除。离职后的王某忠并没有吸取被开除的教训,更加肆意妄为起来。从2004年3月到2005年10月,王某忠先后将上述技术提供给了八家客户公司,从中获利5万余元。 据了解,在工作期间,王某忠曾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而在出卖技术过程中,单位管理人员在调查到他变本加厉出卖技术后,找他协调。其间,王某忠也写过不再出卖公司商业秘密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保证书,但王某忠还是一再食言。 检察官办案: 书海中觅得先例获启发 王某忠的出卖行为终于激怒了公司负责人,2005年10月,公司经理一怒之下将王某忠扭送到了公安局。 这个案件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重视,但如何确定出卖的技术是商业秘密?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又如何确定?这让公安干警犯了愁,也难倒了检察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家——陈奕许检察官。陈奕许告诉记者,检察院曾办理过一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但最终因为无法定性和确定损失数量而没有办理批捕。和公安人员谈话后,陈奕许就一直念念不忘这个事情。当天晚上,陈奕许吃过晚饭,撒腿就往家附近的法律书店跑。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翻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后,陈奕许竟然找到了上海一宗案情和麻涌案件极其相似的案件。 判决: 司法会计鉴定助成功办案 在得到启发后,陈奕许从王某忠出卖技术获利以及多次与厂方签订保密协议等证据,确定被泄的技术是属商业秘密;而有关损失确定则可从技术开发成本、销售量及销售价格被影响等角度去突破。最终,在公安和贝特利公司的合作下,这宗案件作出了一份《司法会计鉴定书》确定了损失金额为112万余元,超过了判刑所要求的50万元的标准。2005年11月22日,陈奕许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逮捕王某忠的意见书。 目前,东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王某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判决后,王某忠没有提起上诉。 到此,东莞首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公安人员和检察官等的努力下尘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