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被判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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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58 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15日电(记者 王立武)安徽省黄山市一例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无因管理”纠纷案14日在歙县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处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给予牺牲者焦金涛的父母、妻女经济补偿36719余元。 2005年10月22日下午,黄山市歙县民工吴月明在该县城北旅社老板吴某的深井下作业时,遭遇危险,下岗工人焦金涛毅然下井救人时,也被困井下。吴月明最终被救。救人的 焦金涛因溺水时间过长及井下深度缺氧出现“脑死亡”,于去年12月8日去世,年仅36岁。由于焦金涛生前因企业不景气而下岗,家里至今还欠着债务,今年5月16日,焦父、焦母、焦妻、焦女4原告向法院提起“无因管理”之诉,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