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被判经济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58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合肥11月15日电(记者 王立武)安徽省黄山市一例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无因管理”纠纷案14日在歙县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处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给予牺牲者焦金涛的父母、妻女经济补偿36719余元。

  2005年10月22日下午,黄山市歙县民工吴月明在该县城北旅社老板吴某的深井下作业时,遭遇危险,下岗工人焦金涛毅然下井救人时,也被困井下。吴月明最终被救。救人的

焦金涛因溺水时间过长及井下深度缺氧出现“脑死亡”,于去年12月8日去世,年仅36岁。

  由于焦金涛生前因企业不景气而下岗,家里至今还欠着债务,今年5月16日,焦父、焦母、焦妻、焦女4原告向法院提起“无因管理”之诉,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作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