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了你,现在我要告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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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26 长江商报 |
见义勇为者医药费无人承担,同时起诉车祸肇事者和被撞者 核心提示 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后欲离开,打工者罗堂洲奋勇上前拦住电动自行车,没想到自己却又被车撞成骨折。后来,罗堂洲被授予“见义勇为”光荣称号,但因骨折住 院的两万多元医药费却无人承担。在索赔无门的情况下,罗堂洲将骑车撞人者和被撞者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抚慰金。昨日上午,此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开庭。 ☆事件经过 拦肇事车时被撞伤 48岁的罗堂洲家住武汉市蔡甸区奓山乡,几年前来到武汉务工。今年年初,他攒钱在武昌中北路无线电二厂宿舍旁开了一家小餐馆,做盒饭生意。 罗堂洲说,今年8月6日晚上10时许,结束了一天忙碌的他正在自家餐馆门前看邻居们打扑克牌,突然听到路上有车辆摔倒的响声。他抬头一看,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边,骑车的男青年仰面倒在地上,一位被撞的中年男子退到了一旁。罗堂洲正为倒地的男青年担心时,却见他躺了不到一分钟就从地上爬起来,跨上电动自行车就跑。 这时,围观的人纷纷喊:“车撞人逃跑了,快抓住他!”罗堂洲见肇事电动自行车正疾驶到自己面前,便一个箭步冲上去,双手把持住车龙头,将车子拦下。哪想,男青年突然又发动车子,将拦在前面的罗堂洲撞倒在地,然后骑车离开。 10分钟后,撞人的男青年又骑车回来了。男青年说,他叫王某,是湖北经济学院大三学生,他要去前面接妈妈,他妈妈听说他撞了人后,坚持要回来看看情况。当晚,罗堂洲和被撞受伤的周某被王某的妈妈送到武大中南医院。经检查,罗堂洲为股骨骨折。 ☆事件背后 见义勇为者医药费无人承担 事发后,洪山区交警大队认定王某与周某之间属交通事故,骑车的王某应负全责。经过调解,王某同意支付周某6000元作为赔偿。 但对于罗堂洲的受伤,交警大队认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范围,因为不是王某骑车撞伤了罗堂洲,而是罗堂洲拦车在前,王某挣脱过程中致罗堂洲受伤。交警认为,罗堂洲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于是写证明到相关部门,希望能对罗的行为予以表彰。 8月20日,武昌区综治委、见义勇为促进会联合下文,授予罗堂洲“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罗堂洲的举动受到了社会的认可,却因受伤住院在经济上陷入了困境。据了解,罗堂洲住院后,肇事者王某在支付了1100元钱后,就再也不愿出钱了。罗堂洲只好向亲友借钱做手术,医生在他的股关节植入了一块钢板。因无钱继续治疗,罗堂洲在住院25天后,就瘸着腿出院了,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 这笔医疗费究竟该谁来承担,由于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罗堂洲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罗堂洲多次找王某讨要医疗费,但王某不愿赔偿,认为不是他撞了罗堂洲,而是罗自己抓住他的车而摔倒的。周某给罗堂洲送了1000元感谢费后,也不愿承担他的医疗费。 无奈之下,罗堂洲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指派律师免费为他打官司,将肇事者王某和被撞者周某一同告上法院。罗堂洲在诉状中要求王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2.4万元,要求周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罗堂洲提出,两被告应共同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庭审现场 三大问题成辩论焦点 昨日,罗堂洲拄着双拐出庭。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是否具有逃逸情节、罗堂洲是否有过错、周某是否应该赔偿成为三方辩论的焦点。 罗堂洲认为,王某是直接致自己受伤的人,理应承担所有的医药费。而整件事情的起因是周某被撞,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周某作为受益人,也应该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王某的代理人则认为,王某在撞伤周某后,并没想逃逸,是因为围观的人喊“抓住他,逮到了打”,王某才匆忙骑车离开的。且王某在接到妈妈后,主动返回,将受伤的两人送往医院,充分说明他并不想逃走。对于罗堂洲受伤,王某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是罗堂洲拦阻车子才使自己受伤,因此罗堂洲在整个事件中有过错。 周某则辩称,他并没有喊罗堂洲来帮忙,是罗自己主动去拦车的,罗堂洲是被王某撞倒的,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周某承认自己是受益人,他说自己对罗堂洲也很感激,在罗住院后不但去探望过他,还送去了1000元的感谢费,但罗的受伤不应该由他来担责。 针对两方的观点,罗堂洲认为,事发当时王某在没对受伤的周某说任何话的情况下就已经骑车离开,所以他才去拦车,因此王某是肇事逃逸。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本来就不是周某叫他帮忙他才拦车的,但周某作为事件起因和受益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给予赔偿。 罗堂洲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陈词:“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一个见义勇为者还要为医药费四处举债,无人承担责任,那试问以后再遇不平事,还有谁敢挺身而出?社会不应让一个有正义感的人流血又流泪。” ☆市民声音 是否该告受益人市民说法不一 昨日,针对罗堂洲将周某告上法庭一事,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 罗堂洲的邻居梅女士认为,罗的行为应该受到嘉奖,现在无人来承担其医药费,应该告受益人周某。她说,罗堂洲是为保护周某才受伤的,周某于情于理都应该赔偿。对此,部分市民同意梅女士的观点,认为现在遇见不平事敢于出头的人太少了,周某既已经得到赔偿,可以给帮助他的罗堂洲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补偿应该在适当的范围内。 在某国企工作的胡先生认为,罗堂洲可以要求周某赔偿,但最好是通过协商来解决,不要闹上法庭。他说,周某在事情发生过程中也没有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应该在道义上给罗堂洲一定感谢和帮助。 在采访过程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说,她觉得罗堂洲告肇事的王某就足够了,责任在王某,周某成为被告很无辜。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则称,罗堂洲起诉受益人是有法可依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益人有义务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如果不主动或不适当补偿的,见义勇为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索赔。王万雄还提醒说,除了向直接加还害人和受益人要求赔偿外,见义勇为基金会也应该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话 “再遇事,我还会挺身而出” 昨日,记者与此案的原告罗堂洲进行了一番对话。 长江商报:看到肇事车离开,你为什么会去阻拦? 罗堂洲:就是想,他撞了人不应该不管嘛,就上去拦了,什么危险啊,后果啊都没想,也没有时间想。 长江商报:你是怎么想到要去告周某的? 罗堂洲:事情是因他而起的,他也应该负点责吧?而且他出庭也可以从旁证实我说的事情经过都是真的。再说,他伤得比我轻,家庭条件比我好,我实在是没钱治病了,才希望他也能适当给点补偿,要不然我也不会告他。告他之前,我跟他打过招呼,叫他不要有太多想法。 长江商报:现在没人出医药费而闹上了法庭,你心里是怎么想的? 罗堂洲:(叹了口气)唉,有点心寒…… 长江商报:后悔当初见义勇为吗? 罗堂洲:不后悔,我做得没错。 长江商报: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做呢? 罗堂洲:还会挺身而出的,我就这样的性格,见不得不公正的事。 本报记者王娟 线索提供汪先生线索费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