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竟当街卖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48 潇湘晨报 | ||
该女子称实在没办法了才卖子。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4日下午,一名女子在广州大道北157医院附近当街卖子,她自称男友被打无钱治疗,想以1.5万元的价格卖掉这个未婚生下的两个月大男婴。一名过路 女士表示非常想收养。1.5万元卖亲生儿子 14日下午4时半许,157医院附近,一名女子抱着一男婴,旁边放着一个装有奶粉、尿布的塑料袋。该女子自称姓左,重庆市綦江县人,今年才20岁,男婴是她两个月前未婚生下的。这名女子说,10月31日,孩子的父亲、她的未婚男友在白云区龙归镇被人打伤,治疗已花去好几千元,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开价1.5万元,打算卖掉孩子。 记者在157医院住院部见到了该女子的男友陈某。他自称27岁,来广州多年了,现在一事无成。陈某说,女友没有工作,就靠他一个人挣钱过日子。对于卖儿子,陈某说并不是自己狠心,而是自己做错了事,现在无家可归,儿子跟着自己不知道要吃多少苦,不如送给他人收养。对于法律上的禁区,两人都表示不了解。 未婚父亲偷盗被打 左某说,她是2003年认识陈某的,上月中旬,父亲从重庆老家来广州见了陈某,极力反对两人在一起,所以这件事她也不敢对家里人讲。 记者从157医院了解到,10月31日中午,陈某被民警送来,民警说他是因为偷东西被人打伤。当时伤势比较严重,医院当即对其进行了救治,目前陈某已经欠下六七千元医药费。 法律专家称,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应对非婚子女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不得将非婚子女进行遗弃或拒绝抚养。否则,其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以送养为名,实际却进行买卖交易,情节严重者,其涉嫌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按照法律规定,司法部门将对其判处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