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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遭绑架认出歹徒被撕票》追踪 两绑匪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0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3名歹徒绑架了一名12岁的小女孩后,向其亲属索要20万元赎金。其间,因小女孩认出了其中一名歹徒,结果惨遭撕票(本报曾作报道)。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罗锦伟、包守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

  据了解,20岁的罗锦伟、21岁的包守强都是贵阳市花溪区人。据两人供述,今年年初,罗锦伟找到朋友包守强和罗某(在逃)预谋绑票发财。包守强提出,自己曾经打过工的龙

洞堡某山庄的老板很有钱,家里还有个12岁的女儿阎某某。3人经过协商,决定绑架阎某某索要赎金20万。

  2006年4月初,罗锦伟3人多次租车到山庄踩点,掌握了女孩的上放学时间。4月12日上午7时许,罗锦伟等3人又开车来到山庄附近。当阎某某出门时,罗锦伟与包守强立即下车将阎某某绑架上车,并用封口胶将其捆绑并封住嘴巴和眼睛。之后,罗锦伟通过电话向阎某某的母亲索要赎金20万。

  阎某某在被绑架期间,听出了包守强的声音,竟讲了出来,还称知道罗锦伟所驾车辆车牌的号码。由于害怕罪行暴露,3人将阎某某掐死,抛尸于花溪区花街村附近的一山洞内。4月13日,罗锦伟和包守强在租赁公司还车时,被设伏的公安人员一举抓获。

  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处罗锦伟与包守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作者:谢培松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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