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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规范医疗机构及科室名称医院起名不得以大冠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0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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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山东省卫生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及校验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医疗机构及内部科室名称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全省开展2006年各市医疗机构许可审批事项检查清理,并要求各市卫生局于1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冠名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命名及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大冠小,不得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名称,不得使用“男科”、“女科”、“男子”、“女子”等超出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作为识别名称,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卫生行政部门对超越权限、违规擅自批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立即予以纠正,重新注册上报。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除“科”、“室”字样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其他字样作为科室通用名称。若使用《诊疗科目名录》以外的习惯名称或跨学科科室名称,需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季耀昆)

  《华东新闻》(2006-11-16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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