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垃圾处理今后将有据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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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14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11月15日专电(记者毛海峰、梁娟)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出了详细规定,西安建筑垃圾处理从此将有据可依。 《细则》规定,西安建筑垃圾处置将实行收费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建筑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造成抛撒等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清除责任 和费用。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在申请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出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否则,建设、拆迁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 《细则》规定,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拆除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按规定标准缴纳清运处置费用。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负责清理,并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有偿清运。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排放。 《细则》强调,市民有权制止违反《细则》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细则》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