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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将被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德 江苏省工商局近日出台《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应当公示、上报或者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及时公示或者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将被追究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度、规定不健全,食品准入、交易、退市和其他食品经营行为管理等执法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或者未及时作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置不当、工作不力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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