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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外广告设置须以招标方式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燕生 从现在开始,城市居民在将自家房屋外墙或屋顶租给别人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必须由相关部门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这是《海南省户外广告资源实施招标拍卖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

  据介绍,从该意见印发之日起,海南省各市县新开发的利用政府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和使用权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合同期满后,

必须重新统一进行招标拍卖。未签订合同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收回,统一招标拍卖。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也要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所得收入可给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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