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职业劝捐员的尴尬不只是个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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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40 浙江在线 |
在深圳眼库工作的陈淑莹是我国第一位职业劝捐员,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劝人死后捐献眼角膜。她要听着别人痛哭,看着别人流泪,甚至还要忍受怒骂。(11月14日《广州日报》) “职业劝捐员”在我看来,它本身就是一个先天充满矛盾的工作。 陈淑莹的“劝捐”,就是感召患者出于社会公益心,身亡后将眼角膜无偿捐赠给等 待角膜移植的病人。也就是说,捐赠者及其家属除了精神上的满足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现实回报,属典型的慈善行为。然而,以此为职业的陈淑莹,却从中得到了每个月的工资及其他补贴,属于获利行为。在这里,我有一个疑问无法得到解答:陈淑莹成功劝捐的越多,是不是工资与奖金也越多? 更大的矛盾还在于,患者无偿捐出的眼角膜到了医院后,医院给角膜移植的病人做手术时,是需要收费的。尽管报道借深圳市眼科医院姚晓明博士的话说,“医院只收眼角膜的保存费和手术费,做一例手术约6000元,往往还是亏的。”但在目前医疗乱收费泛滥的今天,拿什么来确保医院真的只收“保存费和手术费“?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如果个别医院借患者无偿捐赠的眼角膜牟取暴利,又该怎么办? 在眼角膜拥有者———职业劝捐员———眼科医院———角膜移植病人这条捐赠链中,第一个环节属慈善范畴,之后的两个环节却与慈善无关。双重的道德标准赫然在列,使职业劝捐员无法避免患者质问所导致的正当性尴尬:你凭什么让我们无偿献爱心?而做手术的医院面临更大的信任拷问:你凭什么证明你不会多收费? 在这样的尴尬面前,陈淑莹“走着一条异常艰难的路”是必然的,而我国200万病人等待角膜移植、自愿捐献者却寥寥的强烈反差,也在所难免。这样的尴尬,不只是陈淑莹个人的,说到底,它源于治病贵的大背景下,人体器官捐献者义务与权利的严重不对称。 综观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立法的深圳等地,不约而同确定无偿捐献的原则,在鼓励患者献爱心回报社会时,忽略了对捐献者相应的补偿。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爱心的奉献应该有必备的物质基础,并且不能是单方面的,否则,社会倡导献爱心只会曲高和寡,而当你责怪患者缺乏爱心时,患者轻轻一句反驳就可让你哑口无言:昂贵的医疗费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医院给我们献爱心了吗,既然没有,一味鼓励我们无偿捐献,不是强人所难吗? 我们赞美那些自愿无偿捐助的道德高尚者,但不能苛求所有人都高风亮节,问题的关键在政府与社会建立鼓励人们慈善的激励机制,比如某患者愿意捐赠眼角膜,医疗费就可相应减免,晓之以理,再动之以利,献爱心者自然云集。事实上,美国等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就是这样做的。 所以,在合法、合理的捐献激励配套机制建立之前,陈淑莹将继续她们的尴尬与艰辛。 作者: 肖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