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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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42 新华网 |
新华网南昌11月15日专电(记者冯丽)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将享受到“市民待遇”,符合条件的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指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 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见》明确,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凡有固定居住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按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设区市市区,凡属当地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农民工人才,经其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同时,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