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逃逸公交公司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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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00 大河网-大河报 |
□记者刘昌武实习生王洪岩 本报讯肇事公交车司机撞人后逃逸,受害人李红霞从围观群众中得知肇事车辆系一辆68路公交车(本报曾有报道),于是李红霞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住院治疗费、脸部整容费等共计4.6万元。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5月12日下午6时许,22岁的李红霞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沿正兴街由东向西行至亚细亚大酒店南侧时,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68路公交车突然冲了过来。因公交车车速很快,一下子撞到了李的左胳膊上,致使其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司机驾车逃逸。李红霞被热心群众送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李某右面部开放性损伤,右上颌骨粉碎性骨折。 交巡警从事故现场围观群众中了解到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68路公交车。随后,交巡警部门、李红霞及其家人为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向新闻媒体发出求助,有奖寻找目击证人,但未获任何进展。 李红霞认为,虽然未找到肇事车辆及肇事司机,但目击证人均可证实肇事车辆是一辆68路公交车。68路公交车为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下属的通利公司经营,因此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粤东袁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