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文件能否制止“零供之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00 新华网 | ||
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制订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五部委文件)于11月15日正式实施。一个月前,商务部还公布实施了另一项旨在约束零售商行为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让业内人士看到了国家有关部门整治零供矛盾的决心,但同时他们也对文件公布后的实施效果表示担忧。 多个文件剑指不良大型零售商 近年来,随着零售业的快速发展,控制了终端的零售商在流通领域日渐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而由于种种原因,流通领域中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也日渐凸显,在当前形势下,集中表现为零售商对供应商的“压榨”。这也直接导致近几年零供冲突不断发生,连绵不绝。近日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普尔斯马特”一案再次将大众目光聚集于零供矛盾。 零供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早在去年5月底,国务院11部委就联合签发《打击商贸活动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9月14日,商务部等部门再次联合出台《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到了今年的10月15日,商务部又公布实施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而业内人士极为瞩目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也于今年10月13日发布,并于11月15日正式实施。 11月6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及主要内容。作为规范零供关系的核心文件,《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将矛头直指大型不良零售商。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也称,五部委文件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供应商利益,重点规范零售商行为。 五部委文件用了大部分的篇幅对零供关系中大型零售商的不良行为进行了约束性规定,包括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从事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等。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对供应商长期以来难以承受的零售商的三种行为进行了规范,即长期占压货款、乱收费以及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 除此之外,五部委文件还加强了可操作性方面的规定。如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等,同时还对违反规定后的处罚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