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实名制——网络生活新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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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06 四川在线 |
首先祝贺《人民网》bbs论坛成功开通实名制,尽管这种论坛实名制仍就处在各种各样的争论声中,但是,以实名制为标准的网络生活新秩序,迟早都是人类的共识。 互联网改变世界,互联网改变生活,这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历史发展潮流。当今天的人类社会还处在“会利用”与“不会利用”互联网的“人群混居时代”时,毫无疑问,未来世界的发展,必将会淘汰那些“不会利用”互联网的人。因为,互联网作为必需的应 用工具渗入到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当今的文盲判断标准,已经不是单一的“会不会识字”的“文化文盲”的问题,而是增加了“会不会用网”的“技能文盲”的标准。换言之,只会“识字”而不会“用网”的人,都将是“半文盲”。如此可以判断,未来人人都将进入网络生活,人人都离不开网络生活,而规范网络生活新秩序的首选办法,就是实名制,而实名制又恰恰是保护“网络人权”的最佳办法。网络是开放的,网络是虚拟的,这是因为当今的世界还没有对网络生活达成人类共识。因此,才会出现网络无序、网络混乱、网络侵权、网络诈财、网络骗情、网络谣言、网络煽动、网络反动、网络颠覆、网络犯罪等等五花八门的网络政治问题、网络经济问题、网络文化问题、网络道德问题、网络种族问题、网络文明问题和网络安全问题。而在众多的网络问题中,网络匿名制都成了问题的源头,这也是网络的开放性与虚拟性难以解决的最大难题。随着网络生活逐渐成为普适型的生活方式,网络是开放的将变成网络是社会的,网络是虚拟的将变成网络是真实的。显然,社会性和真实性构成的网络生活,就必然会导致新的规范性秩序的问世,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网络生活安全,保护每个人的网络权益得以实现,这也是网络生活新秩序的必然要求——实名制。毫无疑问,网络实名制的作用,远远大于各种各样的《互联网管理条例》,因为,无数的网络犯罪现象都在证明,《互联网管理条例》作用有限,只有《互联网管理条例》在实名制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不可否认,事物皆具两重性,实名制也不例外。例如隐私保护、名誉侵权、盗用实名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都有可能给实名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伤害和官司。因此,怎样管理实名制和保护实名制,就成了不得不面对与考虑的重大问题。所以愚下认为,既然网络生活新秩序的建立已经是不可逆转的需要,那么制定一项《网络实名保护法》,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网络生活需求。如此,网络生活新秩序才能真正建立起来,网络实名制才能够顺利得以推行。反之,网络实名制仍将在各种心理诟病中艰难徘徊。 新时代,新生活,新秩序,社会就是在这些变化中不断前进的。人们需要认清的是,随着网络生活的范围不断扩大,网络技术的不断先进,个人的隐私也将会越来越少,而决不是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合法监视手段越来越先进,范围越来越宽广,犯罪分子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少,公众的安全系数也会越来越高,个人的隐私范围同样也会越来越小,个人的权益保障同样也会越来越多。这些都是事物的两重性所决定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面对实名制——这个网络生活新秩序的必然选择,孰轻孰重?谁利谁害?应该不难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