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致歉 尚无须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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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21 南方新闻网 |
马英九致歉尚无须下台 昨日就“市长特别费”案召开记者会,表示事先并不知情 本报讯台湾消息台北市长马英九被检举“特别费”的使用涉及贪污不法,昨日,马英九开记者会表示,家丑不怕外扬,绝对诚实以对,自己事先并不知情,并向社会大众表示 歉意,但他认为不需要因为此事而下台。马英九:一开始完全不知情 据台湾TVBS报道,马英九在昨日10时针对14日台北市府发表秘书自行换发票核销的事件进行说明,而在记者会中,马英九幕僚强调,家丑不怕外扬,绝对诚实以对。 马英九表示,此事件在一开始是完全不知情,一直到最近才了解,但他也表示不能因为不知情就没有责任,他也会向社会大众来表示歉意,但他认为不需要因为此事而下台。 马英九表示这件事和“国务机要费”不能相提并论,在“国务费”中,是扁家指使他人收集发票,且金钱流向私人口袋,但“特别费案”中,他完全是不知情,且金钱完全用于公务,所以无法相提并论。 据悉,台北市府14日坦承,有秘书自行换发票,也拿别人的发票核销,有“行政瑕疵”。而传出疏失的职员余文,昨日向市政府请假一天。台北市政府调查,余文贪图省事报销市长特别费,3年6个月期间,每月约报销新台币一万元、两万元,累计金额约80万元。 市长办公室主任请辞获准 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郑安国为负起监督不周责任,昨日向市长马英九请辞获准。昨日傍晚,台北市府相关官员证实了此消息,遗缺暂由市府秘书长李述德代理。 据报道,郑安国回应时说,他身为市长办公室主任,对余文有督导不周责任,因此,昨天上午主动向马英九自请处分并提出书面辞呈。余文自2003年1月起至2006年6月,3年6个月期间,承办核销马英九特别费过程,贪图省事,拿自己或他人的大额发票,代替小额零星发票报销特别费。 郑安国则是自2004年10月担任市长办公室主任,余文过去约有1年10个月时间贪图省事报销特别费,与郑安国无关。 不过,郑安国在答覆记者询问时说,虽然以前的事与他无关,但他2004年10月到任以来,未能阻止余文的行政疏失继续发生,感到相当遗憾,因此,向马英九提出辞呈,以示负责。 台审计:有点像扁机要费案 昨日,曾经表示马英九特别费没有问题的台湾“审计部”改口说,马特别费案好像有一点“国务机要费案”的状况。 王永兴说,台北市审计处昨日派员到台北市政府了解,但台北市政府承办人请假,无法了解实际情形,今日台北市审计处将继续到台北市政府,首先将先认定有多少经台北市审计处审核完毕的单据,是所谓以“大额换小额”的发票,“先把它挑出来”。他表示,接到台北市政府承办人员以不实发票作账的讯息,觉得非常不可思议,“好像有一点‘国务机要费案’的状况”,若查出已完成审计核销的部分有不真实的东西,研判出有涉及诈伪的证据,可依“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启动再审查。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