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陈霞:"小偷被赞美诗感化"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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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22 东方网 |
近日,广州一名“义贼”连续作出“异举”:他在偷了一位姓吕的老教授的钱包一个月后,将钱寄回。又一个月后,11月10日,“义贼”又写来了一封道歉信,原来小偷被教授钱包中写着赞美乘车让座者美德的小诗感化了,“义贼”还称“用去的100多元日后还上”。(11月15日《新快报》) 一首美德小诗感化了一名小偷,这样的事我相信。善与恶、邪与正、对与错,有时 仅在一念之差,而这“一念”,往往又取决于当事人在那时那地的环境中所遇事物的一个细节。例如英国名将威灵顿因战争接连惨败心灰意冷,绝望的他在山里遇到一只蜘蛛。蜘蛛结网的细节给他极大启示,使他重振旗鼓,终于打败了入侵的拿破仑。虽然,生活中像“赞美诗感化小偷”这样的事情很少见,但它给人们的启示却是巨大的。“赞美诗感化小偷”显示出了道德感化机制的不可或缺性。老教授的赞美诗之所以能成功感化小偷,就在于他的赞美诗中蕴含了做人的起码道德、良知等,它能使人看到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道德的人的优越感,并使人对这种为人境界产生向往。 小偷也是人,他们心中肯定也有善的一面。因为有善,就有了“被感化”、“被教育”的可能性。而老教授赞美诗中蕴含的道德力量,也正点中了小偷心底善良的一面。这事在一个层面让人看到,面对小偷甚至其他犯罪嫌疑人时,法治层面的严厉惩处固然重要,但道德层面的温馨感化、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 作家韩石山在一篇题为《最低道德教育》中写道:“接受一些最低道德教育,肯定不会遏止犯罪,但总可以使那些稍稍还保留些良知的罪犯,在作奸犯科时,会有所收敛吧。这,也就起到了它(道德教育)应有的作用。”这也足以看出,道德教育、感化作为法治之外的一种手段,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事实上,对于那些起码道德良知、人性尚未泯灭的小偷乃至其他犯罪人员而言,用道德感化的办法成本最低。抓捕一个嫌犯,要耗费大量警力、财力和时间,最终虽然也抓到了,但有些嫌犯却只是“自认倒霉”,而并没有从心理上觉得自己的行为是错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二进宫”、“三进宫”乃至“四进宫”人员就属于此列。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法治社会,显然,法治社会的根本要义不在于机械地用法律规章制度去严惩罪犯,而是通过法律手段去让违法犯罪者改过自新。至于如何用“法律手段”,这其中大有学问。如果在不践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发挥道德感化、道德教育的力量,这不但能改造人,还能推动司法文明,这也符合“以人为本”之法治的诉求。 作者:陈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