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工会主席失职可建议罢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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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4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昨天,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行2005年度广州市“五一新闻奖”表彰会,其中,朱桂芳等多名记者的31篇新闻作品获奖。会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指出,按照今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针对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不为职工利益说话的现象,陈伟光认为,如果工会主席、副 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建议。骆海涛罗瑞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