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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工为名洗劫应聘者 9案犯一审获刑3至7年不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以招工为名行骗钱抢劫之实,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龙岗区俊成加工厂团伙抢劫案日前在龙岗法院一审审结。记者从深圳中院网站上获悉,该案除一人另案处理外,9名团伙成员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至七年。

  应聘者被威胁不许报案

  2005年4月至7月间,以张军(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四川籍犯罪团伙在龙岗区平湖镇开设俊成加工厂,然后在罗湖、福田、南山以及龙岗区布吉人才市场等处的职介所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打工者前往应聘。

  打工者一旦被诱骗成功,谢平、李治国便将应聘者带到俊成加工厂,由彭勇、刘坪等以“经理”身份出面招待,要求应聘者缴纳饭卡费、健康证办理费、住宿费等。接着,赵小勇等将应聘者带到所谓俊成加工厂宿舍的三间租来的民房,早就在此等候的杨成、何超、刘正刚、彭红涛等团伙成员,采取威胁、殴打、搜身等手段,要求应聘者交出随身财物,并威胁其不许报案。被洗劫一空后,这些应聘者就被赶出工厂。

  被查实非法行为达17起

  今年2月20日,龙岗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在法庭上,杨成、何超、刘坪等10名被告均当庭否认自己参与抢劫,声称工厂平时开工,有几十名工人。

  何超辩称,自己当初应聘该工厂送货员时,也交纳了35元的工作证费用。身为部门经理的刘坪也称,每个工人进厂需交35元办理工作证的费用,健康证需再交135元,所得的钱转交给老板张军。

  公诉人当庭宣读被告人笔录时称,至少有4名被告详细交代了作案细节,承认工厂并不从事生产,招聘员工是先骗后抢。检方表示,经公安机关查实,“俊成加工厂”每月只有百元左右的电费,工厂设备也没有任何开工迹象。

  自2005年4月8日至案发期间,公安机关查证有19宗案件与俊成加工厂有关。团伙成员中的王天金被6名受害者指认,9人被至少10名受害者指认。法院最后查证属实的上述行为有17次,非法所得13890元。

  龙岗法院一审认为,本案9名被告人直接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属于抢劫犯罪行为;同时,被告人采用威胁手段,制造恐惧心理,迫使被害人不能要回已被骗取的财物,也应定性为抢劫行为。9名被告均是为他人所组织、安排而参与团伙犯罪,均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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