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留个坑,夺人一条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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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0:3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通讯员栖迈金陵晚报记者叶子青 【金陵晚报报道】路面和窨井盖间的14厘米落差,让酒后行夜路的张易丢了性命。昨天,他的家人将修路的开发商、建筑公司和监理公司一起告上南京栖霞区法院,共索赔36万余元。 出事道路不远处是一排新盖好的住宅楼,开发商为了提高房屋的销售量,特意花钱请建筑公司把这条凹凸不平的土路修成了平坦的水泥路。路修好了,却留下一个坑,建筑公司曾向开发商说明,坑里有个窨井盖,属于市政设施,不能随便动,只有跟市政部门商量好,才能把坑填平。后来,开发商只用红砖把凹坑处填了起来,又在旁边用红砖围了起来。但不久这些红砖就全不见了。 今年1月5日晚11点多,张易酒后骑助力车回家,车轮栽进了这个凹坑,人也被抛到空中,重重摔在地上。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张易已经没有了心跳。事后,交警大队对张易做了测试,张易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70%以上,属于酒后驾车。 丧事过后,张易家人将房地产开发商、建筑队以及工程监理公司告到了法庭。 法庭上,开发商的代理人表示,虽然这条道路的修建费用是开发公司提供的,但并不代表路就属于开发公司。按照法律,张易的家人应该去找道路的实际拥有人。 张易家人坚持认为,谁出钱修路,谁就是道路的实际拥有人,开发公司应该为张易的死亡负责。面对这种逻辑,开发公司的代理人只能是无奈地摇了摇头,一脸苦笑说:“我倒是希望路是我的,还可以在路上设卡收钱,但国家肯定不同意。” 建筑队的代理人表示,这条路的工程质量没有问题,路面凹陷既不是自己造成的,也不是自己可以处理的,只能由市政部门来处理。道路在交付前,自己已经把这事告诉了开发商,开发商没有及时处理,和自己没有关系。而工程监理公司的代理人更是大呼冤枉,称自己只是小区住宅楼的工程监理,又不是道路的工程监理,怎么也不能把责任算在自己头上。 几名被告的话音未落,张易的妻子已经捂着嘴冲出法庭,然后在庭外放声大哭。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