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照帮忙 食客获赔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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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1:22 信息时报 |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为证明就餐的牛肉粉中有苍蝇而提供了“结账单”和“照片”作为证据,酒店虽然认为仅凭照片无法证实就是当天的河粉,而且当天的河粉没有任何不洁物品,但是他们没能拿出相关的反驳证据。 法院认为,酒店的服务存在于刘先生就餐的整个过程中,该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应局限于“从烹饪到上桌过程中”,也就是说,只要刘先生在就餐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因为 酒店的违约行为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就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法院判定,酒店应赔偿刘先生延误返回香港的车票损失88元,同时驳回他要求酒店方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