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房价”,应由市场取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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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1:25 信息时报 |
广州金沙洲F区地块以“双限双竞”方式拍卖,对其中限售的“最高房价”,专家官员们提出6000大元的高位,因此可以预料这将是又一批的高价房。开全国先河的这一“双限双竞”,其“最高房价”采取政府指定的限价模式,值得商榷。 “限房价”是“国六条”的既定方针,虽然如何规限国家尚无细则,但既然是为了削低虚高房价、遏制暴利,“最高房价”就应当有一个客观的、理据充足的标准,即通过竞 争确定而不是政府指定。香港也有“限房价”的卖地,做法是在地价、容积率和房屋质量标准等等不变的前提下竞投房价,价低者得。这在理论上和操作上,都比政府定价更为科学可行。真实的房价建立在准确的成本评估和合理的利润衡定上,在这方面,地产商要比政府做得更具体细微,更周全精到;对利润的心理底线,无疑也要比政府具有更大的调整度和容忍度。政府限价是从数字到数字的闭门造车,而竞投产生的限价来自市场取决,当中的优劣一目了然。以保障型住房为主的金沙洲地块,6000元的高价未免是大而概之,失于细算而有拍脑袋之嫌,限了等于没限。虽然也有现实房价作依据,但房地产商财务普遍瞒报,不少楼盘利润超过50%,该压到多少钱才较为合理,政府能把握得了吗? 住房的价格机制,计划与市场一个都不能少。以竞拍确定最高房价,在抗腐反贪上也有毋庸忽视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