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药价有了“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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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34 新闻晚报 |
□记者钱妤 晚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缩小药品流通环节的差率水平,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20日起调整公布在本市销售的部分中成药抗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36种,189个规格。 在上述药品中,本市通过连续几年的集中招投标,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已经低于国家 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水平。为使群众真正从这次药品降价中受益,本市明确:凡是本市现行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必须降下来,已低于国家规定水平的不得再提高;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把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各药品经营单位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要通过改善管理、降低成本,进一步降低实际零售价格,让利给患者。对于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进行查询。广大市民在看病购药过程中发生的价格问题可通过1235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