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外资银行公众存款有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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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入世”五周年银行业如期开放 “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境内居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的定期存款,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则无此限制,并可开展银行卡业务 本报今天综合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1日(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起施行。《条例》引人注目的是,在“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公众存款”方面,对两类情况作了区分:“外国银行分行”经批准,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则无这方面的限制,并被允许从事银行卡业务。专家分析,这可能促使在华外资银行纷纷注册为国内法人银行(即“子银行”)。 《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觉晓)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