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易其稿的旁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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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35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讯“本议案通过!”主持人话音刚落,掌声响起,贵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规则》以全票获得通过。自此,贵阳市人大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道路上,又向前跨进了一步。 从1999年开始,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了7年多的旁听制度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按照年初的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原有的《贵阳市市民旁听市人大常委 会会议规则》进行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发现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宗旨均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于是决定重新制定旁听规则。起草过程历时2个多月,召开了7次座谈讨论会,经过2次主任会议的审议,多次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和市民的意见,八易其稿,最终获得通过。旁听人员的范围:“我们的范围不限于市民” 讨论中,大家认为原规则把旁听人员限定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市民”太狭窄,不利于更多的普通公民旁听,提出旁听人员的范围应该进行修改。 在修改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争论。第一个争论的焦点是范围应该扩大到什么程度,是否应该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应该如何界定?原来的“本市市民”显然已经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了,于是在二次修改稿中提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第三稿提出自由旁听的概念之后,一些同志提出外国人也可以参加自由旁听。规则草案把范围定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和境外人士”,在常委会分组讨论中,又有人提出“境外人士”不够准确,和“中国公民”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在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咨询过外事办的同志后,提法比较规范的“外籍人士”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第二个争论出现在是否需要设置“年满18周岁”的年龄限制上,焦点在于是否年满18周岁才是独立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能不能参加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去掉了“年满18周岁”的限制,保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也纳入了旁听人员的范围。 第三个争论出现在修改第三稿的过程中,参加讨论会的市民和人大代表提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应该参加旁听,之后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中也提出了相同的意见,建议加上“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限制条件。但是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法律上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仅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参加旁听并不在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那么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可以为”的法理原则,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能参加旁听是不合理的,到此,大家的疑惑得到了解答。 经过争论,经过主动的查找资料,旁听人员的范围被最终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对旁听人员的外延进行了尽可能的扩大,覆盖了更广泛的人群。同时,为发挥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组织的积极性,还设置了可以组织、推荐或邀请旁听的条款。 对旁听人员的外延进行扩大,让更多的普通公民以至外籍人士可以走近人大,了解人大;同时,也可以更广泛地宣传人大制度,促进人大常委会本身工作的完善。 自由旁听:体现透明与公平 市人大常委会自实行旁听制度以来,一直采用的是市民自愿报名,再从报名人员中依据其选题意向随机抽取一部分来参加旁听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在报名人数多,旁听席位又有限的情况下,有一部分报名人员不能够参加旁听。怎样让更多的公民能够走进常委会会议厅,了解到公共政策信息、见证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呢?参考西方国家普遍的议会旁听制度和国内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增设“自由旁听”方式的设想。这一设想就是:开放常委会会议厅二楼作为自由旁听区,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自由进入,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的全部议题或部分议题,他们需要履行的义务只不过是进入自由旁听区之前,登记一下自己的姓名和其他的一些信息而已。 在规则草案向部分市民和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的会议上,大家对自由旁听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太好了,我以前报名的时候总担心选不上,现在不用报名也可以去旁听了。”“等你们通过,我一定要去体验一下。” 旁听制度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建议权和行使监督权的制度保证,充分体现和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因此,设立自由旁听区无疑能够增加国家机关政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此次通过的旁听规则最大的突破,便是增加了自由旁听方式,同时保留原有的报名旁听方式,充分尊重公民的选择权。两种旁听模式的区别在于:自由旁听人员只能旁听常委会全体会议,并且不能发言;而通过报名,列入名单的旁听人员可以旁听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可以按照程序围绕议题作简短的发言。把自由旁听写进地方人大的旁听规则里,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自此,规则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细节设置:人本思想的显现 在制定旁听规则的过程中,细节上也进行了多次讨论,力求规则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方便公民的参与。 首先,体现在报名旁听方式的多样性上。现代社会是信息发达、讲求高效率的社会,原来的规则只规定了现场报名的单一方式,显然不方便公民的参与。新规则第六条规定:“报名旁听可以选择现场、网络、信函和电话等方式”,让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报名旁听。 第二个贴心的细节体现在第七条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当为列入旁听名单的人员提前阅读会议资料、了解与议题相关的信息等提供方便。”这是对多年来实践的一种总结。几年来,在常委会会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会组织列入名单的人员提前阅读资料,向他们介绍会议的一些背景情况、准备工作及应注意的事项等,让旁听人员“有备而来”。 第三,规定外籍人士可以参加自由旁听。参照西方国家议会旁听的做法,同时考虑到外籍人士对我国政治制度不熟悉,以及技术条件上的不足,规定外籍人士只能参加自由旁听,但这一规定也无疑给外籍人士了解中国的人大制度开了一扇窗。 从对原有规则的修订到重新制定,八易其稿,《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规则》在通过的那一瞬间,如雷的掌声响起,经久不绝。它将在贵阳市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让我们拭目以待。 杨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