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女学生跳楼致残 状告班主任“语言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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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44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11月16日电(记者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鼓楼法庭获悉,阜阳市双龙学校高一女生柏某认为遭受班主任的语言侮辱,产生轻生念头,跳楼致9级伤残。为此,柏某状告学校及班主任人身侵权。这一案件日前在鼓楼法庭开庭审理。 柏某在诉状中称,她和女同学发生矛盾后,班主任对一名班干部说柏某“不是个好东西”,并让这名同学劝其退学。她正是看了同学递过来的纸条得知班主任说了这样的话后 ,才产生了轻生念头。3月16日下午,柏某一个人从课堂上跑出,来到学校附近的一座楼房,从四楼纵身跳了下去,经过抢救及五个月的住院治疗,柏某留下9级伤残。因此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双龙学校及班主任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在庭审中,班主任没有出庭,柏某的三位同学先后出庭作证。其中一名女生称,事发当天班主任对她说过柏某某“不是个好东西”,并且让她劝柏某退学。另有两名女生证实,当天下午柏某跑出课堂时,正在上课的老师和当时也坐在后排的班主任都没有阻拦。 班主任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班主任说过侮辱柏某的话,而且柏某受到的伤害与班主任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鼓楼法庭负责人介绍,从庭审情况来看,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班主任对柏某进行了语言侮辱,仅有间接证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教育专家认为,教师使用嘲笑、谩骂、诋毁、歧视等不文明语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伤害,这就是“语言暴力”。 近年来,学生状告老师语言侵权的案件不断增多。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公布了对二十多所中小学校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有16%的学生经常受到教师“语言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