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方位改善农民工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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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0: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江西省政府日前公布,将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子女义务教育、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将更有保障。 江西要求,今后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对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其工伤后待遇可自行选择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同时,各地区将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规定,江西各地区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同时,城镇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受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有关部门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在资助贫困学生活动中优先安排农民工子女。 为提高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江西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城镇单位招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此外,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在农民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中要有农民工代表,以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模评先等方面,农民工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江西还将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在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有固定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按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设区市市区,凡属当地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农民工人才,经其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 (黄 蕊 郭 宁) 又讯 江西省卫生厅近日公布,截至10月,江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并轨同行的救助体系已基本建成,覆盖全省99个县(市、区),近63万救助对象得到5672万元医疗救助款,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的现状。据悉,今年江西财政筹集1.95亿元用于全省22万农村五保户和10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探索建立“看病介入、住院救助、病后核算”的救助机制。 (徐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