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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位女士想当莎莎的妈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00 东南快报

  律师称莎莎必须先由福利院收养,市民才可认养

  本报17日A7版《2000元她把女孩“送”给“摩的”司机》一文见报后,数十位市民打进本报热线,有的想捐衣服给莎莎,有的愿拿钱资助莎莎,还有30位女士想当莎莎的妈妈。

  黄先生的妻子汪女士说,如果再联系不上莎莎母亲,他们愿意将莎莎转给有能力为她解决户口的家庭。

  对此,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说,根据我国有关遗弃孤儿认养管理办法规定,私人(除孩子父母外)之间不能擅自进行认养,对于遗弃孤儿,首先要由社会福利院收养,再由福利院对认养人进行评估,办理依法认养手续。

记者 弓少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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