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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食物中毒,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1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医疗单位漏报、迟报、瞒报食物中毒事件,将被严惩。昨日,石市卫生监督局向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以迅速有效地处置相关事件。

  通知强调,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相关医疗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食物中毒的救治方法和报告常识。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收治可疑食物中毒病人时,在保证救治的前提下,应首先
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所)报告。此外,食物中毒事件由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食物中毒患者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其他任何人无权对食物中毒事件和食物中毒病人作出诊断。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救治可疑食物中毒病人时,不得向病人作出食物中毒的诊断。

  对于漏报、迟报、瞒报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单位,相关机构将依照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区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受理可疑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电话:新华区,87773720;桥西区,83825948;桥东区,85282764;长安区,86662986;裕华区,8580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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