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划定“保护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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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18 淄博新闻网 |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实习记者谭壮飞)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重点搞好围城环境,严禁在城区建设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和大广场。昨日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根据省建设厅出台的城市总体规划工作计划,今后,我市城市规划已划定一个完善的民生“保护圈”,其中重点是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在事关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禁止建设区,将城市发展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内,促进人与自然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规划将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在增强城市辐射功能的同时,将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向农村延伸,改善村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和水资源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在规划中将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在事关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禁止建设区,将城市发展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内,促进人与自然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合理布局学校和医院 规划以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规划的着眼点由偏重经济增长向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发展并重转变,重点对公共性、公益性用地给予适当考虑,合理布局学校、医院、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 严禁建宽马路大广场 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分区,集中紧凑布局,今后,将严禁在城区中搞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超标准办公楼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