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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涨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54 北京晨报

  三部门出台新规抑制各地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明年起——

  晨报讯(记者 王娟)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提高一倍。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直接抑制各地盲目扩张建设用地的冲动。

  据悉,因各地每年都要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而属于规划内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增”。那些规划外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才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通知》明确规定,各城市政府要按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算应当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据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地方分成的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中央分成部分,按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地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国土资源部要求,对于2004年以来各地欠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缴完毕。逾期未缴的,一律暂停审批该地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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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地方房价影响不大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用地单位,调整的是各级政府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因此,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只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不会增加用地成本,也不会对地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晨报记者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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