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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宠物不得滋扰邻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2:27 现代快报

  小区养狗有“七条指南”、物业服务要“前期约束”,昨天南京市新的规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正式出炉,并在南京市房产局网站上公布。不过对于有些争议性的规定,有的业主表示赞同,也有的表示反对。

  焦点一

  哪些动物不能养

  [临时公约新规]

  小区狗患一直是物业和业主及业主之间牵扯不清的一个话题,能不能养、怎么养?在“临时公约”中,对饲养动物问题首先设定了不得养的范围:“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

  [争议]

  “这个怎么可能做到呢?”家住城东某小区的业主梁小姐认为,她买的商品房是一楼的,有个4平方米的小院子,搭了一个小棚子,养了几只母鸡,鸡又不会乱跳,如果禁止饲养家禽的话,是不是限制得太死了?同样,一些顶楼的住户饲养鸽子,给小区也增添了不少情趣,这个为什么要禁止呢?

  不过,与梁小姐持相反态度的王先生表示,小区就是住人的,顶楼一些饲养鸽子的住户,鸽子屎拉得楼下住户晒衣服也不敢晒,而一些大型犬类禁止饲养完全是有必要的。

  焦点二 小区动物怎样养

  [临时公约新规]

  1.养动物的业主要办理合法手续,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及时清洁动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2.定期采取动物传染病的防疫措施;

  3.不得利用共用部位饲养动物,不得携动物在公共绿地、儿童娱乐设施、封闭式活动区域活动;

  4.不得在某某时间携带动物搭乘载人电梯;

  5.不得在某某时间内遛犬;

  6.不得在晚间某某时间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

  7.不得滋扰邻里,如造成相邻业主5户或者10户以上书面投诉,应自行将动物清离本物业区域。

  [争议]

  家住城南花神美境小区的业主金小姐一直反对小区养狗,但是对于这个“七条指南”能否操作到位,她表示了怀疑:特别是“不得在晚间某某时间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养狗的住户能做到吗?持续鸣叫怎么来衡量?如果造成滋扰邻里的后果了,是不是相邻业主5户或者10户以上书面投诉,业主就会自行将动物清离出小区,他们坚决不清理又怎么办?

  [律师观点]

  业主可根据执行效果修订条款

  南京市熙典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表示,临时公约是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个指导性规范文本,在没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很有必要。按照物业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成立,2/3以上业主可以根据临时公约执行的效果重新修改条款。不过,小区饲养动物造成邻里关系紧张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临时公约”所能化解的。

  1.小区封闭阳台要统一

  对于小区安装防护栏等问题,这次“临时公约”规定:不得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篷、防护栏、晒衣架、花架、鞋架、封闭阳台等;如需安装上述遮阳篷等物件或封闭阳台的,要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并应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安排的式样、规格、颜色进行施工。同时,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符合相关安装规范,不得违反房屋安全使用规定、破坏楼宇外观、侵害其他业主利益”。

  2.物业有权强行拖车

  对于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临时公约”规定: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应低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试车、练车;在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

  同时规定,业主如不按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区域)停放车辆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管理规定处理或强行移动,强行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3.拖欠物业费可起诉业主

  对于小区如果有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电话或上门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的物业服务费收交情况中列明欠交费用业主室号并限期补交;仍不补交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区会所先满足业主使用

  另一份供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昨天南京市房产局也正式公布。

  在对车辆收费管理上,规定“公安、消防、抢险、救护、检修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业主搬家、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对小区会所的权属规定了要么是全体业主所有、要么是开发商所有两个备选,但是不管权属归谁,都要求“会所首先应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并规定小区会所出售或出租时,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租售权。

  提醒:南京市新的规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全文可见www.lifenanjing.com.cn。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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