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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不是“书生之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06 东方早报

  11月16日早报评论刊出的《管理学要摒弃书生之见》一文中,华南理工大学陈春花教授针对企业里加班现象的一段话被冠以“书生之见”,作者以自身加班经历对此加以批驳,并“希望研究管理的学者们多从实际出发来看待企业里的事情,而不是简单地把教科书搬到企业的现场”。笔者既佩服该文作者对工作的热情与投入,同时也质疑其观点的片面性。

  首先,陈春花教授反对的不是一切形式的加班,而是“中国式加班”:即不讲工作效率,单纯关心“工作态度”,为了加班而加班。有些老板在企业内推行一种奇怪的管理模式:以“工作态度”作为评判员工工作的首要标准,而所谓的工作态度又简单地体现在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上。因此,在这些企业内部,“中国式加班”蔚然成风,员工不仅下班不敢回家,甚至星期六、星期天都要干到晚上八九点钟,而这仅仅是为了迎合管理者的喜好。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陈教授“难过”吗?这种管理难道不是错误的吗?

  笔者的一位朋友不久前从公司辞职,究其原因就是受不了新来的主管的加班文化:每天不论工作完成与否必须加班,周末也不例外,甚至回家比平时还晚,其实员工不过是表面上装得很忙罢了,实际上每人都归心似箭。据称,这位主管之所以这样做,原因一是为了体现比前任更有绩效,二是至今单身,因而全无后顾之忧。只是这样做的结果是毁了众人,成全了他一个———公司的员工纷纷辞职。这样的加班,这样的管理又能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什么好处呢?

  其次,作为员工,如果加班不可避免,那么企业的这种要求也合情合理。但加班毕竟只能作为正常的八小时工作之外的补充,而不是必要,就如同人的午睡不能代替夜晚正常的睡眠一样,不能将加班看成是解决八小时内应完成工作的替代品而忽视工作效率的提高。当然,如果将其看成是提升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那更是大可不必:法律规定八小时工作制既是科学的也是有效的。人不是机器,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努力工作,更需要有时间休息,有时间享受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如果一年到头都需要加班,那就不是加班,而是正常上班,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应注明:本公司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全年无休。否则便有欺诈之嫌。最后,一个成功的管理者要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人尽其才”,而这些无不需要“以人为本”,即尊重员工的意愿,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员工的利益。在德国,一些企业已经推行了每周四天工作日,三天休息日。这是否代表这些德国企业业务发展滞后,已无法维系而只有靠放长假度日呢?恰恰相反,这正是不断追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这一先进理念带来的良性循环,这样做不仅使员工在充分休息后更积极有效地投入工作,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和谐的企业氛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文明是为人类服务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缺乏“以人为本”的精神,单纯强调做出绩效或迎合个别企业老板的喜好的加班,是脱离实际而应被摒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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