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依法“请出”不孝儿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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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07 江南时报 |
常言道,人生七十古来稀。年逾古稀的邹某晚年丧夫,膝下无子,只能孤苦伶仃地度过风烛残年,却因前儿媳不孝,邹某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而被赶出家门,居无定所。邹某与亡夫辛苦建造的房屋竟被与自己毫无亲属关系的外人霸占,而自己却流离失所。近日,这名无锡古稀老人的不幸遭遇引起了广泛关注。 邹某与丈夫刘某一生未生育子女,为同其他家庭一样享受天伦之乐,以解年老时的 凄凉与落寞,邹某夫妇收养了沈某为养子。待沈某成年后,邹某夫妇一手操办了养子沈某的婚姻大事,张灯结彩、热热闹闹地将媳妇张某迎娶进了家门。不久,养子夫妇生育了一个白白胖胖的男孩,孙子的到来为邹某一家平添了许多欢乐,一家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但这样的好日子并未持续多久,养子夫妇开始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关系逐渐紧张。孰料,养子随后便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不久,邹某与儿媳张某因家庭琐事开始产生矛盾,两人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拳脚相向。因思念养子过度,加上家里经常吵闹不断,刘某抑郁成疾,终于一病不起。刘某去世后,邹某与儿媳之间的矛盾更加白热化,几乎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古稀之年的邹某哪里是年轻强壮的张某的对手,老人经常暗自垂泪。无奈,邹某只得诉请解除与失踪养子沈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法院很快便判决解除了其与沈某之间的收养关系。因养子继续下落不明,邹某与已经是前儿媳的张某相处了一段时间倒也相安无事。不久,双方再次因琐事产生争吵,甚至冲突升级为打架。邹某忍无可忍,毅然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法院判决将儿媳张某迁出自己与亡夫建造的房屋。张某也不甘示弱,虽不否认现居住房屋非其与失踪的配偶建造,但声称其曾出资10000元装潢了现居住房屋,要求邹某在支付其相应补偿款后再择期搬出,否则其将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张某还声称,因沈某与刘某存在养父母关系,现邹某配偶刘某已死亡,沈某对属于刘某部分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其与沈某存在夫妻关系,该房屋中有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庭审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法官在耐心调解后,终因张某坚持补偿数额不让步而调解未果。庭审结束后,邹某与张某因琐事又发生了争吵。为避免发生新的冲突,邹某被迫离家另居。法庭一面对张某进行训诫,一面积极联系相关部门,针对本案存在的难点有的放矢进行了调解。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了协议,约定邹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装潢补偿款8000元,张某在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迁出。 调解结束后,邹某表示,今后要彻底忘却以往的不快,平静安详地度过暮年。调解书生效后,邹某将上述8000元补偿款缴纳至法庭,张某亦于调解书约定的迁出日期之前迁出了房屋。 通讯员 吴成新 本报记者 李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