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膺“中国名牌”政府就奖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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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07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鲁丽)扬州日前出台《扬州市工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企业创品牌将得到市政府重奖。此外,《办法》还将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购置物业、汽车进行补助。 为在全市范围大力推进“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工程,加速集聚重要产业,加快实施重大项目,着力培植重点企业,促进工业实现新跨越,扬州市制定一系列奖励办 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新产品产业化。如,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投资可享受抵免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抵扣;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增加有效投入方面,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其中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 有博士后进站工作,研发成果已完成,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研发成果小批试产,奖励8万元;研发成果批量投产,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以本人名义新购置非经营性物业或汽车,可享受补助,由申请人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附加税的50%给予补助,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从2006年1月1日起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市(县)地方留成额,每年的结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购置物业或汽车的补助,但时间不超过三年。 此外,企业创品牌还将得到市政府重奖。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