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事件:这盆污水有多脏?(台岛夜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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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1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马英九卷入了市长“特别费”风暴,检方约谈4个多小时。所涉问题分两个方面:“特别费”不实报销部分,“特别费”盈余作为个人财产申报是否违法? 报销不实是因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为了工作方便,不耐烦处理小额发票,遂以别人的大额发票报账,触犯了伪造文书罪。原有的小额发票共3000多张,还保存在市政府,交检察官审核。如果这批发票属实,不实报销部分与小马哥没有太大关联,市长最多要受监督不 周的指责,以假发票报销的当事人会受到惩罚。“特别费”的结余作为个人财产申报,是否违法则陷入争议。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不论公款、私款或借款,公职人员必须依法申报。台湾一直将“特别费”直接汇入私人账户,故此每位首长的私人账户都有公款,即“特别费”。小马哥奉公守法,一切透明化,把自己账户中的款项从实申报,但是现在别人指控他占用公款。 野心勃勃的苏贞昌,连续多次公开表示马英九把“特别费”申报为私人财产是侵占,就有刑责。他的“财政部”次长跟着敲边鼓,认为这种情况等于非法收入,应追回款项。一批“绿委”更如同吸血蝙蝠,面貌狰狞,说狠话,言辞不堪。 法学专家认为,“特别费”有盈余如何处理并无明文规定,如小马哥这般老实交待,作为私人财产申报才发生左右为难的困境。不申报则违反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据实以报又被论断为不法侵占公款,触犯贪污罪条例,法令自相矛盾。应当将公务员申报财产看作暂时状态,包含了“特别费”,不能看作贪污。 记者询问苏“院长”在台北县长任内,“特别费”有盈余的时候,他是如何处理的?苏先生打哈哈,说台北县长的“特别费”不多,每月不够用,从没有盈余。是否在说实话?死无对证,反正钱都处理了。 马英九是台湾政界的模范生,老实过头,一切依法办事。现在却因自己的诚实遭受调查,若因此在政治上受到伤害,实在非常冤枉。 小马哥从政以来一直以清廉自勉,竟然被检调单位告知他可能涉及贪渎,马市长觉得很受屈辱。为了避免不断遭到曲解,马英九把7年多来每个月的“特别费”捐给公益及社会福利团体,约1500万元新台币,表示他绝没有涉嫌贪渎,更重要的是要凸显制度的不合理。 他更进一步自请国民党廉能会调查,廉能会由张博雅、王清峰、马以功等无党派社会公正人士组成,不受任何人的指挥或干涉,有公信力。马主席并且宣布如果他因“特别费”被起诉,依照党的规定就要停止党权,因此不能再担任国民党党主席。 施明德呼吁,希望马英九请辞市长,将对贪腐、栈恋权位的陈水扁造成极大的压力,并指出马如现在不辞职,2008年就无望了。小马哥感谢施明德的指教,他认为这仅仅是一位市长室工作人员的行政疏失,他个人此刻不适合辞职,若他本人有问题,就绝不恋栈立刻下台。 这一系列的事件与马英九的应对处理,从政治层面看是对小马哥的严重考验。他的台北市长任期只剩下30多天,如果此时辞职,显然可以借此狠狠将扁一军,令整个民进党无地自容。但小马哥自认问心无愧,也没遭到起诉,在没有定论之前辞职,不免有畏罪认罪的隐意。现阶段国民党主席的职位对马英九更重要,他表示被起诉就不能出任党主席了。相形之下扁也自辩清白,但是他要大家等到一审定罪才下台,而且到时候他是不是真下台,谁也说不准。小马哥捐出7年来所有的“特别费”,陈水扁一家人抵死不认“公务机要费”这笔账。民众看得很清楚,两相比较,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针对此事发表言论的人,多为台面上的“立委”、党工、媒体名嘴,为了一己之私,极尽其挑拨、分化、扭曲、栽赃之能事,一片混淆,听不见老百姓的声音。近几次民调,马英九的支持度没有任何明显的升降。12月初的北高两市选举结果,应当显露端倪。 (作者系台湾电影导演 资深政论家) 王正方(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