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火车站将设流浪救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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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36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郭鲲 夏命群)民政部和铁道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铁路站车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较大车站为救助管理站优先办理订票手续并设立救助咨询点,使滞留在车站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通知》指出,较大车站对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提出的订票需求,应优先给予办理。同时,在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护送病、残等特殊困难救助人员进站乘车时,车站和列车应 积极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与当地车站加强联系,在车站设立救助咨询点,救助咨询点的救助工作人员要协助车站工作人员,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和引导、护送工作,使滞留在车站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据了解,今后,被救助人员的车票票面将加盖“政府救助禁退禁卖”字样。被救助人员进入铁路车站时,一般要由当地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送到检票口。被救助人员车票的购买或改签等,由各地救助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此外,为切实维护被救助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知》还对在站车上发现的弃婴(弃童)、单独出行的乘客突发急病者、精神病患和死亡者的安置提出明确要求。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病人,车站要及时送当地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危急病人就近送医院救治。 据介绍,我国自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特别是各大型城市都建设了专门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中心或救助站,但是在较大的铁路车站专门设立救助机构,还是首次提出。 记者:郭鲲 夏命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