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农民工买综合保险缴费比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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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昨日,《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出台。今后,我市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可以和城镇人员一样刷卡看病、买药。同时,规定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综合保险亮出“绿灯”:建筑行业综合保险缴费比例为4%。 缴费基数由8档改为3档 规定将缴费基数由以前的8档降为3档。以前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l00%;120%;150%;200%。综合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个人承担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无单位的全部由本人承担。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4%,综合保险全部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其他行业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 为什么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只有4%?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施工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流动性等特点,工作的阶段性较为突出,为此,建筑施工企业按缴费基数的4%缴纳综合保险费,全部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在当期只享受工伤补偿和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 待遇由三项变为五项 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后,以前只能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规定增加了农民工待遇享受,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五项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了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可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 建立医疗个人账户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缴费基数的2%为其建立医疗个人账户。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的,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生育补贴,标准为: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2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连续缴费满2年不满3年或累计缴费满3年的,补贴标准为1400元;连续缴费满3年不满4年或累计缴费满4年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连续缴费满4年不满5年或累计缴费满5年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连续缴费满5年或5年以上或累计缴费满6年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 若是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按所对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增加1倍的补贴。 可划卡看病买药 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其医疗个人账户除支付门诊药品费外,也可支付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参保人员在终止综合保险关系后,其医疗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医疗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强调称,参保人员住院时不能使用医疗个人账户,只能在市和区(市)县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定点药店划卡购药。 本报记者 黄旭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