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为50元工资嫁给七旬老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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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他说如果我跟他结婚,工资就从450元涨到500元,如果不结婚就把我开除。”法庭上,说起当初为什么嫁给比自己大39岁的丈夫,李媛显得挺委屈。 33岁的李媛是一名智障残疾人,残疾等级是4级。2004年7月,原单位倒闭后,她应聘进了刘松经营的某绿化经营部,每月工资450元。“相处一段时间后,他让我跟他结婚,还说如果我同意,就把工资从450元增加到500元,不同意的话就把我开除。”就这样,李媛和 已经70岁的刘松领证结了婚。可如今在法庭上,李媛说:“我已经是他第4个老婆了,我是为了保住工作才答应和他结婚的。”但丈夫刘松则说两人结婚是水到渠成的事:“我们一起工作,相处一段时间后还发生了关系,她就提出来要和我结婚。” 关于结婚后发生的事,李媛说,丈夫起先的确每月给自己加了50元工资,但从去年10月开始,每月就给得少了,到今年8月,丈夫已经拖欠自己4000余元工资了,为此还给她写下了欠条。但今年8月份,刘松突然提出离婚,仍然是用工资做条件的:“他说,如果我同意离婚,他会把欠我的工资全结清,如果不肯离婚,欠条就无效。”可这一次,李媛说她没答应,所以刘松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离婚的理由,刘松说是因为妻子有了外遇:“她两次被人介绍到外面卖淫,那个介绍人我也认识,我让她报警她也不肯。”李媛立刻反驳:“我没有卖淫,我只是因为出去送货回家迟了一点。” 李媛的母亲也做了让步,说:“实在要离婚也可以,但刘松除结清欠李媛的4000余元工资、支付5000元困难补助金外,每月再给她400元生活费,要给13年。”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准予两人离婚,刘松应给予5万元经济帮助。(文中人物系化名)秦民徐红霞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