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从他怀里飞出被车挤死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5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通讯员朱继光尹宣伦徐鸿跃金陵晚报记者阳江涛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30岁的王某是安徽人,在宁打工多年,结婚后有了一个4岁的儿子。在老家,乡村道路车流量比较少,路口不多且没有信号灯,而摩托车骑手们也不需要培训,更不要驾照,只要会骑就可以上路了。 到了南京以后,在板桥打工的王某也买了一辆摩托车,10月22日晚上10点22分左右,王某和以往一样前方坐儿子后面坐妻子,沿西寇村中心路由北向南行驶。当他行驶到天双路“十”字路口的时候,刚走到马路中间,一束强光射中了他的眼睛,原来是一辆超载大货车沿天双路由西向东行驶,王某下意识地刹车。货车司机刘某看到摩托车后立即往右边打方向,但发现的时候离摩托车只有7米的距离了,尽管只有40公里/小时的速度,但走7米所需要的时间还不到一秒。就在两车相遇的那一刻,大货车的左侧车头拽了一把摩托车的龙头,导致摩托车转了180度以后倒地了,而夹在王某双臂之间的儿子在王某双手挣脱车把的那一刻从怀里“飞”了出去,刚好倒在货车行进的方向,后轮无情地从小孩的一侧挤了过去,当即身亡。 过路口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摩托车和货车都是机动车,同样是过路口,货车挤死了小孩,货车至少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记者把这起事故讲给5名老驾驶员听的时候,他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然而,交警认定的是肇事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理由有二:首先,就车辆性质来说,双方都是机动车。另外,双方都是直行过路口,都有疏忽观察的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而在这起事故中,过路口的时候双方都没有停车瞭望。而货车是在摩托车的右侧道路,所以从路权来说,摩托车没有自己的路权,应该让货车先行。 按城镇户口赔偿需上法院 既然双方负同等责任,那在赔偿费用上是对半开。然而,由于小孩是农业户口,尽管满足了按照城镇户口赔偿的条件,但要想让保险公司掏钱,还必须上法院。 据介绍,小孩是安徽的户口,但他从出生开始就一直呆在南京,目前已经4岁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有关规定,小孩可以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获得赔偿,那就是每年赔偿12319元,可赔20年,总共是246380元;同时,小男孩只有4岁,父母可以争取精神损失费,最高5万元;另外,加上丧葬费10478元和家属住宿、交通的杂费大约8000元左右,总共可以得到314000元左右的赔偿。双方对半开,货车司机需要赔偿给小孩的家长157000元左右。 然而,保险公司在按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这个问题上认定不一样,他们认为应该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那每年就只能得到5200多元,20年只能赔10万多,比城镇户口要少一半。因此交警建议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很有可能认定小孩按城镇户口的标准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不赔。 七成事故与外地人有关 一个4岁的小生命,成了父母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牺牲品,这样的代价谁都付不起。然而,这仅仅是雨花台区交通事故的一个个案。记者从交警八大队了解到,雨花台区流动人口比较多,每天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总量大约在35起左右,与外地人有关的事故就占了7成,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不懂交通法。 民警告诉记者,一个来南京才一个月的50多岁男子闯红灯被撞骨折了。男子说来南京是他第一次出远门,在家里没见过红灯绿灯。到了南京以后,也没有人告诉他怎么走路。最后他还说,现在他知道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按照信号灯走路,但他看不懂信号灯。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