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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暖问题”的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今冬集中供暖已运行5天,针对5天来市民通过12319热线电话反映比较集中的疑问,市市政公用局昨日作出集中解释。

  针对市民反映的“家中暖气为何不热”的问题,市市政公用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是四个原因所致。一是突发事件。比如11月14日、15日,泰能集团热电公司位于洛阳路与四流南路路口的供热主管道、开源热电集团位于福州路与江西路路口的供热主管道相继发生爆

管事故,影响了所属区域部分居民的供热。后经紧急抢修,于18日达到了规定温度。由此给用热户带来的损失,各责任单位将会妥善解决。二是纠纷造成。目前,我市部分居民小区因种种原因,产权单位、开发商和供热单位之间存在着各种纠纷,给集中供热工作造成了不少困难,对此,市有关责任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三是部分热网末端用户,因所处小区热负荷不足,热出口压力较小,水温偏低,造成暖气片不热等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循环和调试,这类问题将会得到解决。四是排气不畅、不及时造成。部分居民家中的暖气片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调试和排气,或是因顶楼用户不在家无法排气,造成供热管道不畅。还有部分居民因装修等原因私自改动了供热管道,影响了供热质量。

  “供热初期青岛适逢‘暖冬’,供热企业是否因此会降低成本?”是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据了解,今冬受暖湿气流影响,我市气温普遍较高,居民家中室温虽已达到16℃,但暖气片温度普遍较低,居民对此产生疑问,认为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供热成本下降,供热企业是否应该给个说法。对此,市供热办解释为:《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间室温达到16℃即为供热达标,但由于每年供热初期和后期气温较高,特别是今年11月16日以来,我市最高气温较往年同期高了2℃左右,这与冬季最冷气温相比,供热成本明显下降,但当气温下降到零下7℃以下甚至更低时,供热成本将会大幅提高,因此,在制定热价以及供热温度标准时,是按照每年140天,每天24小时的平均温度来设定的,所以供热价格是整个供热季的平均价格,而不受特定时间气温变化的影响。其次,集中供热不同于供水、供气,可以随时调控,热量要达到一定温度需要一段时间的循环升温,各供热用户间因位置、户型、朝向以及居民自身的身体条件存在不同,导致室温要求也不同,所以供热单位根据气温调整锅炉出水温度,既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也有利于供热的稳定。

  针对市民咨询的“青岛供热价格是否偏高”的问题,市市政公用局有关人士解释,青岛与北京、大连、天津、长春、石家庄、沈阳、哈尔滨、西安、郑州、太原、呼和浩特等全国11个重点集中供暖城市相比,统一折算使用面积的供热收费价格排在了第八位,最高为北京市,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收费32元;最低为呼和浩特,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收费17.70元。我市目前收费的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40元。

  (本报记者 霍 峰 本报通讯员 王博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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