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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领公司别成销赃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17 大河网-河南商报

  杨金伟的身份是郑州市一家失物招领公司的总经理。杨金伟的“复得”公司在郑州黄河路口的一幢写字楼里,全称叫“复得寻人寻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公司,那就要做生意,复得公司的业务就是专门为丢东西的人找回遗失物品,当然,失主要拿回自己的物品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11月20日《成都商报》)

  我注意到,这个复得公司经营的内容,主要是丢失的钱包、各种证件、银行卡等;

获得失物的渠道,多集中在交通协管和环卫人员;而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这些东西基本上没有价值——对于非失主来说。尽管复得公司从鼓励美德的角度出发,但我还是有一定担心。

  首先是关于失物定价问题。价格反映价值,可事实上,失物价格并不是价值的反映——因为这些物品的价值有特定性,它只有在失主面前才有最大价值,而非失主面前,几乎不存在价值,否则,小偷也不会丢弃。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定价就成一个难题。

  其次偷窃者会不会以拾金不昧的形式通过复得公司销赃?这很难说。经常会有偷窃者将偷盗手机卖给二手手机店;在旧自行车市场,偷盗车辆的转手更是普遍。现在,有了复得公司,小偷因此将本要丢弃的东西交给复得公司从而获利,也不是没有可能。

  最后,要看到,复得公司的商机反映出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然而,警察叔叔怎么找失主,会不会装进自己腰包,这些不得而知。而且,在做好事付出成本后可能得不到补偿情况下,一些人可能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复得公司一定程度上,是对职能部门服务漏洞或机制不畅的反讽,而它的负面作用又不可小看——比如一些失主会以敲诈报警,而老板杨金伟因此几次被传去派出所也正说明此问题;而复得公司被一些“聪明”的偷窃者利用,更是不得不防的事实。

  ■林大手(市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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