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沉默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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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19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面对生活中一些“庸常的恶”,这样的反思似乎不足为训。因为,倘若换个场景,比如,在大街上捉住了“小偷”,我们会惊奇地发现,“沉默的大多数”往往如同休眠火山一下子找到了爆发的出口。人人喊打,群起而攻之,甚至把小偷当作“猎物”游街示众,前段不是有消息说一些见义勇为者将一个小偷扒得只剩一个裤头么?谁说他们是“天然的看客”?他们不也可以分享见义勇为的“光荣”吗? 这样看,“沉默的大多数”又是“矛盾的大多数”。他们的沉默是一种选择性沉默。他们既可以在沉默中沉沦,又可以在沉默中爆发:遇到“活老虎”,他们往往被暴力压倒无力打破沉默;碰上“死老虎”,他们又成为“暴力美学”的制造者。 这就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其实并不矛盾。现代社会是以“陌生人”为主的社会,但人们又身处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中。所谓“差序格局”,就是说我们的人际关系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好的柴火,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引发的一圈圈涟漪”。那么,每个人都拥有一个以自我为中心圈状扩展、关系递减的圈子。既然是圈子,那么就意味着内外有别,亲疏不同,需要对别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等。具体到司机被打,群殴小偷,正是这种责任和义务递减到几乎荡然无存的反映。 如果说“差序格局”反映的是一种封闭的、内部的、非普遍性的“熟人社会”,那么和现代社会对应的是一种开放的、外部的、普遍性的“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讲究的是关系,而“陌生人社会”需要的是一种契约精神。前者讲求“礼治”和“人治”,后者注重“法治”。显然,“熟人社会”无法兼容于现代法律文明。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传统“差序格局”形成的交往理性、交往半径,根本不能将各个社会阶层的人都囊括其中,也无法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需要走出传统社会结构投射的阴影,告别“人治”,这样方能沐浴在法治阳光之中。①2 □文/孙勇图/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