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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临时工补办养老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5:59 重庆时报

  

十月起临时工补办养老险(图)

  时报图形李娟制本报讯(记者林克勇)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清洁工、打字员、驾驶员等临时工也将补办养老保险了。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应从临时工进入该单位之日起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

  按企业养老险政策参保

  《通知》规定,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与本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非编制内临时人员,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其缴纳、个人账户建立、养老金计发和调整等统一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我市八成多临时工没有养老险

  一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保洁工、打字员、驾驶员等临时工,苦于没有编制不能参加养老保险。数据显示,到去年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在编人员9万多人,其中有八成多(7.3万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的也多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此前我市规定,临时工既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又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从建立劳动关系起补缴

  《通知》指出,非在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补缴。在规定时间以后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解读:只要领了工资临时工也要参保

  直辖以前,原万县地区、涪陵地区、黔江地区与原重庆地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不一样,因此,其补缴的时间也就不一样。这里说的建立劳动关系,是指临时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形成劳动关系是指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比如,从该单位领取工资、接受该单位管理的临时工等。

  单位缴费比例按20%执行

  《通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单位缴费比例均按20%执行,个人缴费比例按同期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执行。缴费工资基数按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应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解读:不同时期个人缴费比例不一样

  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个人缴费比例按同期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执行。缴费工资基数按同期应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关系仍在企业由企业办理

  《通知》规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与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解读:举例说,李某是一家电脑公司的技术人员,由于工作需要,他被派到某机关从事电脑维护工作,而且一直持续至今。此种情况下,李某虽然是机关的临时工,但由于他的工作关系仍在电脑公司,因此,由电脑公司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已参保的要办转移接续手续

  在新政策出来以前已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该怎么办?《通知》规定,凡是已经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以个人身份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由单位统一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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