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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底层”关乎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00 光明网
李树杰

  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登载了一篇名为“底层表情”长篇文章,讲述了湖南长沙市一个叫陈洪的“黑摩的”司机的生活故事。读后令人心酸,又令人感慨。

  陈是一个下岗工人。他下岗的那家厂子,原先每月发60%的基本工资,他的400多块工资“再打个6折”,也就200多块钱。最近4个月,厂里说连这部分钱也发不出了。他通常每天下午5点以后等交警下班了,出去拉活,干到凌晨一两点。正常时一天能弄个三十几块钱

  当然,他也不是没有尝试改变自己的命运,1996年,他拿出家中所有的积蓄,又借了一部高利贷,凑了十几万元,在工厂宿舍区附近开了一家自选超市。但生意不好,且经常有人来“找麻烦”。先是派出所来收联防费,张口1200元。接着税务监管员来了,拿着600块钱汽油票让给报销。城管又来了,找个理由罚1000元。连居委会老太太也来收卫生费。还有标准局来检测衡器,卫生防疫站也来抽查食品…….。于是,超市开了一年多,破产了。他两手空空,连自己的两居室也拿出去抵债了。最后,只好去开“黑摩的”。

  陈洪的故事,我想还是颇具代表性的。在我们整个社会中,确有一部分人因为历史、社会,以及个人、家庭出身等方面的原因,一时无法改变贫困的命运,仍然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中。对他们来说,生存是第一位的。如果社会没有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和条件,他们当然要想方设法创造自己的生存条件,甚至为此采取一些不合法规的行为方式。比如,像陈洪开“黑摩的”,尽管不合法规,但他除此之外,似乎找不到更好的生存方法。在违反法规和生存面前,他只能选择后者。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

  说到底,社会底层的生存环境、生存状态,以及自身利益述求,应该引起我们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底层的生存环境更容易恶化。他们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以及社会关系和资源的占有享用上,本来就不占优势。特别是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往往处于劣势。改变地位和命运,他们比其它阶层的人要付出更多倍的努力。如果遇到天灾人祸、生老病死,他们的抵御能力会更差。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多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在社会中的比例越来越少。因此,他们声音和利益述求往往会被忽略。我们在制定各种政策,推行各种改革,往往从社会大多数人角度去考虑,轻视他们利益的存在,甚至会不自觉地伤害牺牲他们的利益。

  比如,在土地征用和城市拆迁中,我们就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遇到与民争利的问题。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农民,得到的补偿金寥寥无几,往往不够维持几年的生活。失去家园的城市困难居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金,也买不起一所真正像样的房子。而开发商却大赚特赚。比如,同样是遭遇事故,死一个农村人要比死一个城市人少赔好几万,让人觉得穷人的命似乎更便宜。比如,我们一系列的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旧的体制,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是,伴之而来的往往是房价、煤价、电价、水价、暖汽价、天然气价、车票价、看病价、上学价等等的上涨。这些改革对于社会上大多数来说,是可能承受的,但相对于社会底层,无疑是雪上加霜。一个每月只有500元收入的下岗职工,让他们买得起一套两居室,在不涨价的情况下,恐怕不吃不喝要攒上50年。

  实事求是地说,在新旧体制交替和社会变革下,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他们承受的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比其它人群更大。其生活空间也越来越小。

  据新华社报道,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已从一个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的国家,迅速成为贫富差距之大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10%的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不到2%,而10%最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总额则占40%以上。这说明,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其生存状态急需改善,他们的社会利益应该受到特别保护。所以,我们在制定各种政策,推行各种改革,要更多地考虑底层人群的利益,更多兼顾社会公平。不能因为他们所占社会人群的比例小,就忽视他们。从另一个意义上看,毕竟他们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而且在计划经济时代,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我们这个国家,为了我们今天美好生活的到来,流血流汗,也奋斗过、付出过。当我们大多数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生活在一天天富足和美好起来的时候,不能也不应忘记他们。我们应将他们视为家庭子女中身体最羸弱、最容易生病的那一个小弟弟小妹妹,给予更多的呵护和关怀。

  对于这一点,应该说我们的政府十分重视。这些年,各级政府着眼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救肋,做了大量的工作。不少生活困难的群众也都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但是,总起来看,我们对这些处于社会底层、面临各种实际困难的群众,在关心、爱护、帮助,特别是维护他们自身利益方面,下的气力还不够。我想,对于社会底层每一个公民,我们要更积极地通过政策、法律、税收、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等手段,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让他们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现在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什么是和谐社会,在我看来一个重要的标志应当是:社会底层群体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怀,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程度得到大幅提高,他们尊严和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尊重和保护。他们有与其他人群相同的发言权,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且整个社会在政策导向、利益分配、社会福利都倾斜于这个群体。

  不管怎么说,在一个贫困人群遭受歧视,困难无人去帮,生存十分艰难的社会里,所谓的和谐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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