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单位自行供暖应限最高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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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00 光明网 |
韩雪(北京公务员) 今天,北京市正式进入供暖季。《新京报》昨日报道,供暖日99%以上的供暖面积将达16℃。这让笔者想起前几天到某机关办事的经历。当天室外气温就是16℃,而这个单位已经开启中央空调供暖,室内温度达二十六七度,工作人员穿着衬衫,还燥热难忍。来办事的群众一进门就减衣服,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把温度调低些,他们说,中央空调从开启一直就定在这个温度,不知道什么部门管。 这种情况并非偶然,笔者曾与单位同事聊天发现:凡是住在一些自行供暖单位和小区里的,家里的暖气一般来得早,走得晚,热力足,常常是开着窗子还嫌热:而普通居民区的则一般从11月15日起供暖,到次年3月15日停暖,包括温度在内严格执行规定;而家中采用清洁能源分户供暖的人,因为成本高,温度能低就低。 现在能源短缺,百姓家能达到16度就很不错了,而这些自行供暖的单位温度却没个上限,任意浪费,实在不该。 笔者只知道去年冬季北京出台了“保低限高”的办法,即室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16℃,最高不得超过20℃。但是,这规定的约束对象是享受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区,而对自行供暖单位缺乏相关限制措施。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限定一下单位供暖的最高温度,管管那些“财大气粗”的单位,减少一些能源浪费。 |